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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前几天,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他儿子伪造法院民事调解书,将他父亲的房产转让给国家机关的案件。最后,被告人王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月1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件。对于抵押贷款,该男子伪造了法院的民事调解文件,在房屋交易中心将他父亲名下的房地产转让给他自己的名下,并在他父亲发现后报警。法院最终裁定,被告人王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王某是原告的儿子。

老王是被告的父亲

[案例详情]

2014年11月3日,老王被告知,他要交水电费的房主是王某,王某是他的儿子。

因此,老王去了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询问,确认该房屋所有人已变更为其儿子王某。与此同时,房地产中心还提供了一份法院调解文件,称该房屋属于王某。

老王抄了上面的调解书,去法院询问。法院立即根据调解书的案件号进行了查询,发现案件号下的法律文书不是老王手中的调解书。法院告诉老王,他手里的调解书是假的。老王吓坏了,选择了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原来老王的儿子王某伪造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院民事调解书,以便办理抵押贷款。内容是老王的房屋所有权属于王某。王持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及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到典当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成功获得贷款50万元。

[试验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并判决:被告人王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标题:张家港的一名男子因伪造法律文件转让其父亲的房地产被判处一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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